2007.9.30晚因我晚回家,遭到丈夫的毒打(前已有经常发生),并且还恶言相逼要和我离婚,我现在已是身孕8个月(差1个月就临产),在家待产并未上班,所以本人无任何经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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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经常毒打你,可以认定为实施家庭暴力有一定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于你在怀孕期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可以不同意离婚。
如果你同意离婚,由于你面临生育的特殊情况,你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予你一定经济帮助。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出世后涉及抚养费用问题,你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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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