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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西省岚县上明乡前合会村人(死者的女儿) 2007年5月22日(农历4月初6)中午12时,父亲在家里炕上正准备吃饭,突然,王俊锦和王瑞峰当地两名男子闯进来.大声喝喊,并斥责父亲(说是欠他们1000元钱)。母亲在旁劝说让他们都吃午饭,但二人还是强行将父亲乘出租车上带走.并没让父亲吃饭.父亲被带走1小时多以后,王俊锦给我们打电话.说是父亲已服毒在医院抢救.接到电话我们立即报案.而后我们一直在县医院,转吕梁地区医院重症监护室和省城第二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20来天花去医药费八万多元后.父亲于6月12日身亡.王俊锦伙同他人用强制胁迫手段,使我父亲处于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境地,将我父亲非法直接控制,使父亲失去行动自由.父亲服毒是在被掳走的过程中发生的.当时车上坐有4人(连同父亲在内)父亲服毒当日我们就已报案.公安刑警队在接到报案后,于5月22日下午3点(被害人在医院抢救中)将犯罪嫌疑人带走,但当日下午5点左右刑警队就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在被害人家属的追问下刑警队于5月23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刑警队,而且当时传唤到刑警队二犯罪嫌疑人在同一间关押,刑警队将犯罪嫌疑人释放近一日,当时又没有管制出租车司机,而又没有隔离两人,给犯罪嫌疑人串通勾结定立了巩守同盟的机会,刑警队的行为给侦察此案造成了极大的障碍.父亲在抢救的过程中,地区医院,省城医院多次要求县刑警队化验毒药成份以便对症下药。但刑警队左推右推,直至6月12日,父亲死亡后,县刑警队才告诉我们被害人所服毒药为:"敌敌畏和对硫磷.而且说毒药来源不清楚".毒药父亲未带,也没时间带.难道还不知道毒药来源吗?化验出毒药已经耽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我认为刑警队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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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5 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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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