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于03年12月30日登记结婚,因性格差异太大,感情一直不和,决定协议离婚.
但由于财产问题无法协商谈妥,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03年7月买了一二手房,03年7月31日签的购房合同,并全额付款(127000元)其中有三万是我父母给的,余款是他给的,03年12月30日我们拿了结婚证,04年4月房产证和土地证办下来了,经过三年的婚姻生活,双方均无过错,但性格不合,无法再生活,双方同意离婚,但现在,由于房价上涨,此时的房子已价值28万(按周边中介的价格,自己估的价),我老公只愿给我10万元,而我觉得我应该分到房产的一半,我要求的是135000,我们没有小孩,也没有很多存款,我有个律师朋友告诉我,如果10月1日以后上法院,因物权法的实施,我可以分到财产的一半,但我不能确定,我老公也咨询了一些律师事务所,告诉我,我可能连十万都分不到,我很不服气,现在关系更差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