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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叔因为我二婶在外面有男人而要离婚,在去派出所办离婚证书的时候我二审打电话叫来了那个男人,我叔叔问他来干什么,他明目张胆的就是或来保护她的,我二叔听完就和他发生口角,接着就打了起来。在厮打的过程中我二叔被他按倒在地并被掐住了脖子。就在这时候我爷爷因为他们办离婚证书好久没回来就去派出所看看,结果刚好看到这一幕。我爷爷一心急又弄不过他,突然想起身上有一把防身用的匕首,于是就扎了他几刀,分别扎在手臂和屁股上。现在公安局判他们故意杀人。我认为简直是在放屁。我不服。问一下律师能给我分析一下吗?谢谢!

行政纠纷
2007-09-29 15:3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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