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夫是在2004年12月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当时的离婚协议是孩子归他抚养,我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房产归我所以,手头的存款一人一半.离婚是因为有了第三者的介入.但是离婚过后,由于他工作不稳定,所以孩子在我这里抚养到2005年8月,期间他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2005年9月,由于我考入大学攻读学位,所以孩子转制他处,当时说好的我上学不用支付抚养费,他没有任何异议.但是现在我在孩子的探视权方面比较被动,总是以我不支付抚养费为由.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支付?我之前咨询过别的地方的律师,说可以不支付,但他坚持说要支付,所以恳请给予解答.目前我的情况是:在学校攻读博士学位,由于脱离原来单位,属于统招生,每个月有学校和国家给的生活补助,房子在我名下.他目前已经再婚,而且和别人共同开有公司.还有,我若是想申请我的探视权或者规定的探视时间,我应该怎么做,要起诉吗?但是不想起诉,怕对孩子有大的影响.

建筑工程
2007-09-29 09:54: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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