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该从何说起,我和前夫八年前结婚,他的工作是驻外地的业务员,两三个月回来一次,我们是恋爱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两年前下半年开如,我感觉他有了些变化,之后,我问他,他就向我提出了离婚,理由是没有感情了,而我在他工作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女人的痕迹,他解释为是红颜知已,坚决不承认与她之间有关系。之后,他很长时间都不回家,回来就说要离婚,06年的时候他起诉了,但法庭叛不离。半年后,他又要起诉,在朋友与家人劝说无效下,我也死心了,认为真的感情淡了,缘份没了,就与他协议离婚。孩子归他,我只得了一套七十多平方的商品房,其他财产没有。现在我听他的同事说他在外地已有了一个三岁的女孩,正是和那个所谓的红颜知已生的,所以我想请问一下,我可以起诉他吗?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如果可以,我需要做哪些?要取得哪些证据?胜算有多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