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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和几个朋友乘坐福田小货车拉货回来到北陵附近时,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撞在了标志杆上,我父亲和一个朋友去世了,还有两个轻伤的。交警部门认定本车司机(被告)全责(司机没事,其他人都是乘客)。这辆车是挂名在一个货运公司的,每个月交30元的管理费,货运公司为其代缴一些费用,出事的司机已经是第四任车主了,但货运公司说车的所有权是司机个人的,他们只是为司机提供服务,发生事故与他们没有关系。车的保险只有强险,而且不保车内乘客。

行政纠纷
2007-09-28 19:12: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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