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四姨身患肝癌晚期,医生说生命期没有多久了,我们很难过,我四姨比较吝啬,一生自己攒了很多的钱,现在她想委托我们把她留下 的钱代管理 到她独生女成家后再把17万元转交给她女儿,我们想公正或其他的方式 ,希望在多年以后,她的女儿拿到这笔钱的时候,不会产生怀疑或其他,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自己打印一份遗产证明吗? 然后让我四姨在遗嘱证明上签字,按手印,不知道这是否有法律效益?其实我们只是怕以后和四姨的女儿发生分歧,因为这些都是隐瞒四姨的女儿还有四姨的丈夫的,因为这笔钱是我四姨自己的私房钱。
-
法律上,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处分其他人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
如你所说,你四姨的钱虽然是私房钱,但律师认为,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其婚前取得,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即你四姨只对其中的一半财产有处分权.
另外,如果想立遗嘱,而你四姨神志也清楚的话,可以进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还是比较大的.具体事宜请联系公证部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