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洛口服装城的一个体经营业户,想买一个服装城的门面房,这种门面房是服装公司卖出的20年使用权,我当时没赶上机会,也就没买到第一手的房子。这种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只有公司和买主签的一个合同。可巧的是,我想要买的这个房子是丢失了合同的,我去咨询了洛口服装公司的交易科,他们说只要从报纸上声明合同丢失,交易科把报纸保存,通过交易科过一下户(只出个证明,盖上洛口服装公司的章,不给补合同),就算手续完成了,我不知道这样做是不是合乎法律程序,这样的证明是不是有法律效力?还请徐律师帮忙告知!谢谢!!!急盼回复!!
王文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