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到某通讯有限公司面试,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和三个月的试用期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其公司的性质,无法直接签合同,而需与其旗下的子公司签,但表示所享受待遇与公司的员工一致(后让我与一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为期一年),就这样在此公司工作了多年,但今年上半年,续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的合同期为半年,当时负责的工作人员表示是便于档案管理,半年和一年本质上无区别,现在此公司突然表示目前工作所在部门解散,所在岗位也取消,某领导还明确表明我这样的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不是该通讯公司的员工,和该公司无任何的劳动关系,出于人道主义会介绍一些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的工作岗位给我们,如果不接受,会把我退回劳务有限公司,和该通讯公司就无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