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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程师,2006年9月被胶州一家香港企业聘为生产厂长,当时约定月工资10000元。可是到任后才被告知工资不是月结,而是每月先发3000元生活费,然后到年底结清,且每月生活费部分均有拖欠,2006年的工资已经结清。2007年8月该公司老板另聘人员,开始告诉我结清工资,结果只结了一部分,仍欠工资款36500元。后来到胶州劳动仲裁,仲裁人员以无正规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接受,无奈之下寻求律师帮助,经过半年多的漫长等待,前几天被告知仲裁机关不支持我的要求。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工资还有没有可能要回来?这里面是不是另有内幕(企业老板是政协委员)?请求有经验的律师给予帮助,并请求媒体协助。

劳动纠纷
2008-06-08 1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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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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