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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途中,乘坐出租车,正常行经东直门外大街和新东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肇事司机驾驶的小轿车右转弯撞击,致使我直接从右后方的座位上撞到左后方,头部直接撞击到左侧的出租车门把手上,致使头部,耳部及颈部等身体多处受伤,心理承受巨大损害。 肇事司机在右拐弯行驶时,明明看到正在直行的出租车,但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既不刹车也不减速,直接导致这起事故。我被送往北京市三里屯武警总队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头部,耳部等多处,皮外血肿,耳痛等(医药费是肇事司机付的)。后经朝阳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 肇事司机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我在家全休了6天。

损害赔偿
2007-09-25 13:43: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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