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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说的事情发生在2007年9月19日。我的一个同事(甲)被一群人(乙)殴打并被抬上预备好的车子拉走,幸好被人看见,及时报案,才被当地派出所救获。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甲是某山村小学的教师。9月19日早上,他照样在学校上课。到了上午10点多钟,有两个人来到他的学校,将他叫到外面,说什么老板要跟他说点事。他便跟了去,其间他的同事都不知道情况,以为是他的朋友找他,都没有在意。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跟这两个人到了没有人居住的路上时,看到前面停了一辆面包车,里面还有3个人(也就是一共5个人)。甲过去以后,乙要求甲上车,甲不肯,乙便用事先预备好的钢管及刀向甲进行殴打。乙方用钢管专打甲方的大腿及手部,直到甲方不能站起来,扒在地上。随后,乙方将甲抬上了面包车,并向西昌方向拉走(甲所在的地方是越西县,乙所在的地方是西昌市,两地相距3百多公里,坐班车要4个多小时)。 在乙方将甲抬上车的时候,幸好有过路人看见,并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事发地点据派出所有10公里左右)。派出所在路上设卡不到两分钟,便拦截住了乙方,并将甲方从车上救下来,此时的甲方已经重伤,身上到处是血,而且已经无法走路。派出所民警在乙方的车上搜出了长1米左右的钢管4根,还有一把很长的刀。派出所立即将该事向当地的刑警队报告。刑警队也迅速赶到派出所,并将甲乙都带到了刑警队,并录口供。 令甲没有想到的是,录完口供后,甲在医院里接受救治不到半小时,乙方就被放了。后来又听说乙方给他们背后的老板打了电话,没过多久才被释放的。接后的一两天,甲方的家属去询问派出所及刑警队,都没有任何说法。直到9月21日,才接到派出所的通知,要求家属去解决,并要求以治安案件解决,家属不服。 (在发生这件事以前的一件事:甲方去年曾经和一个女人(只是相识的)去西昌的一家出租公司租用过一辆车,于8月26日就已经将车归还,并把所有租金都付清了,而且出租公司还给甲方开了收条。9月2日,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女人又到该公司去租车,而且手续什么都没有。该公司不仅不拒绝,反而还以她曾同甲一起来租过车为由,将车租给她,并且在租车的手续上都签上甲的名字。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女人还不上租金。该出租公司见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便无理取闹,向甲索要,甲不从。有一次,便以“甲方如果把这个女人找给他们,他们便不再向甲追要”为借口,将甲从越西骗到了西昌。当甲打电话将这个女人找到该公司时,该公司便使用暴力,将他们带到一旅馆,并要求甲方按照他们早已写好的借条重新写一张(其内容大致是甲方与该女人一起承担,金额为2万5千元),并按下手印。由于甲方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所以不得不从。事发后由于害怕,也不敢报案。(此时车一直还在那个女方手里)。 直到3月份,由于这个女人又将车租出去,车子又被别人用来干不法的事,被西昌的某派出所查获,并将车扣下。其间,该出租公司与甲一起被传唤到该派出所调查情况。最终结果,由于该女人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骗走,而且签甲方的名字,故以诈骗罪将其判刑6个月。而其余的事与甲方无关。(本来,甲方应该在派出所解决时,将借条的事说出来,但基于对该公司的暴力而害怕,所以没有说出来)。 这件事过后,由于该出租公司见自己已经无法得到租金,便无理的向甲方索要,而且经常采用这种黑社会的手段威胁甲方。于是便出现了上面的事件。 在事发后,常听说这些人是黑社会的,叫什么帮派,而派来的乙方则是打手。对于这些情况,我们不寒而栗。 在此,我向广大律师求救的是: 1、甲方是否该和上面提及到的女人一起承担租车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借条是在甲方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在法律上甲方是否应该承担? 3、乙方是上面所说的出租公司派来的,他们不仅将甲方打成重伤,而且还将甲方抬上车,拉向西昌,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绑架? 4、如果查出乙方确属某个帮派,那么,该出租公司是否涉嫌犯罪? 因为甲方是一名教师,还有很多的学生在等着他来讲授知识。如果不给甲方一个公道,甲方在学生心里就可能不会有为人师表的形象。所以,希望广大的律师及执法部门伸出援助之手,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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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12:14: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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