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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人,王五在家排行老二,兄弟三个,还有两个妹妹,一家共计7口人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二要取媳妇了,但没有房子,可是老二很能干,他自己就 开山挖地基,准备建新房,经过半年左右的时间,山开好了,新房也可以建了 但这是从村里才知道他挖的地基过大,需要拿出多出的地基的钱,于是为了不 多拿这多出地基的钱,父亲就想出一个办法说:“这样,地基过大,要是说让老二你 自己占,多余的地基钱你就要拿出来,所以为了能少点钱,你这样,把房产证写成两个人的 老二和老三各一半,这样地基不是就不超了。”当时也考虑到怕以后老二和老三有纠纷, 所以就请村的干部和几位关系比较好的,家里的兄弟都在一起,一起写了个文书,就是证明 这房子虽然老二老三各拿一半的房产证,但实际上只是为了给老二省点钱,本质上没有老三的份 并且请在的各位都做了证,按了手印。(另:在建房的过程中,所有的投资都是老二一人出钱, 老三没有任何投入) 时间过的很快,相处也都平安无事,一年的春天,他们的父亲去世,当时的文书都放在父母家里 文书是一式两份,老二和老三各一份,但是当时谁也没拿,都放在父母那里,父亲去世一段时间后 老二想起了这件事,就去以前放文书的地方找这个文书,但老二万万没想到,文书不见了,老二很着急 因为如果文书不见了,就只有房产证了,那和老三又说不清了,后来通过了解,是老三把老三自己的文书和老二的文书,一起拿走了,所以老二很生气,就找老三,这时老三说话了,房子的一半应该是他的 老二很生气,可这时自己这儿又没有了文书,都在老三那儿,所以问:

其它综合
2007-09-24 10:47: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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