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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公交车主,前一阶段我的公交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一死两伤.经交警处理后到法院宣判,主要责任由出租车承担,出租车驾驶员被判三年,出租车车主和我附带民事陪偿,现在的出租车车主在购买此出租车时又没有过户,造成原出租车车主与现在的出租车车主就陪偿一事,他俩之间在上述,但与我无关了,我同意民事陪偿,已经陪偿完.

涉外纠纷
2007-09-23 16:1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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