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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婚姻家庭
2008-06-05 21:18:2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请问!分床算不算是分居?
    两个人的性格不合,经常吵架,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不同意,有一儿3岁,已今年起诉提婚。
    请问:现分床已有半年多了无性生活,这能不能算分居了?要过多久第二次起诉法院判离的机率大点? 发生地江西抚州
  • 需要举证。
  • 太好了,我的完全符合,那我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了。多久可以判决下来??
  • 同意高律师的观点,呵呵我们是一家人。
  • 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各不通音信,一份提出离婚,法院说不可以离婚的很少。
  • 仔细研读了一下,谢谢!
  • 必须要证据 ,是主观意愿分居2年 ,才可以判决离婚 。
  •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应当判决离婚.
  • 看了
  • 不好举证 对方承认还好 如果不承认不能认定为分居
  • 各位律师见仁见智,学习!
  • 是否分居 司法实践中很难举证
  • 谢谢大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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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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