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从2002年起实行城中村改造工程时垫路,导致我家门口路面过高,高出家里院子1米多,从此每次下雨都会往院里屋里大量灌水,我曾找过他们要求他们帮助把院子的地面重新铺高一些,被拒绝。然后他们一直借故推辞,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后来,村里修了下水道,可是从这以后,不但没有解决进水问题,每每下雨,一旦稍大一点(接近于中雨或下雨超过1 个小时),下水道就会开始向上翻水,再加上本来街上的水就往我的家里灌,结果水淹情况更加严重,基本上是一条路上的水全部向我家这里流,事后,我们又去找村委会协商,他们答应给予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
去年,7月14日,16时突降大雨,进水1米多深,结果导致家中被淹,家具,衣服,电器,食品及一些单据全部被毁,反复打电话,村里责任人晚8时才来,因为当时我爱人女儿在水中浸泡时间过长体力不支,他们答应我们进入家旁边的新建空房中避险,由于要保护一些电器,他们同意因为情况紧急不去寻找钥匙,直接把锁破坏,并派人帮我们把一些东西抬了进去。
此后一年多中,双方开始商讨赔偿问题及我们的安置,一直末曾达成一致。由于家中房子已经被泡坏,所以我们只能住在那所空房中,等待他们的方案及赔偿。
但是,今年7月,在没有进行任何赔偿和安置的情况下,村里竟然以强占集体财产进行诉讼,把我们告上法院,
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对的吗,他们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们的物权,然而事情过去一年多了,一些证据也不太清楚了,收集证据也比较困难,他们趁机说我们是私自破坏门锁进入,且拒不搬出,而且说进水被淹属于天灾。
-
您好:1.你们进入该房产是经过村里允许的,可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的事发经过.如邻居的证人证言等.2.村里当然是有责任的,你们的住房在前,他们修路在后,在后的行为不论是合法或是非法,都不应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修路行为虽然是合法的,但也不应当让你们的房产和财产受损.他们应当赔偿你们的损失.可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此点,并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损失.3.可以要求按其他村民拆迁政策更换.4.在拆迁时,有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可供被拆迁人选择,选择权是在被拆迁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