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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已服刑3年,现在,他想坦白余罪同时揭发他人(他与被揭发人的共同犯罪),来获得减刑,请问:举报他与别人共同的盗窃罪, 多大的犯罪数额,才算是重大立功表现,才能够获得减刑呢?有什么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民事相关
2007-09-24 08:06: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以盗窃罪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应是盗窃数额特别巨大(3万至十万元以上,具体标准要看吉林当地的规定)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由此可见量刑不一定只看数额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