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于计划生育这方面的问题,希望您能及时给予答复。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广西荔浦人,我爱人是外省的,现一起在深圳工作.去年与她确定了关系,今年八月在荔浦办理结婚登记后去镇计划生育部门咨询办生育服务手册办理事务,他们告诉要罚款,因怀孕了才来办服务手册.我在网上查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2003年7月4日审议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很多外省相关条例,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核心意思为: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现到他们手里服务手册都变成什么啦!(听说罚款300-5000不等,有关系的可以不要)虽然钱不是很多,但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难道我们纳税人民就是他们吃、拿、卡、要的对象?我具体该怎么办?急切期待你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