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7年买了一套由郴州某街道办事处起的房子,并于当年付清了房子及办产权证的款(有收据)。并签了买房协议,协议中写了二年内为我办好产权证,如违约将承担一切责任,到现在经上百次崔要我的产权证,因为我不是街道办事处至今也没办好,他们采取拖的办法(主要是他们办证要缴税等不想出那些钱)。我想到法院去告,他们就说告也没用他们不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卖房子的权力,那协议是无效的。现在房价上涨要我把房子按原价退回给他们,请律师帮忙指点我。(整栋房子的总证于97年办好了,他们自己的产权证也办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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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陈述,关键看看合同的效力问题,即合同主体的问题,但如果存在对方说的合同无效的话,可以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而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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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