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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房产共有协议,写明协议双方是出资共有,然后办理了共有的房产证。但实际是只有单独一方出资,另一方分文未出。如果在法庭上合同双方都明确表示签订合同时没有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相关证据又能证明确实是全部由单独一方出资,法院能否一方面否定了是出资共有,而一方面将该协议判定为赠与协议,即一方将房产部分赠与另一方?

其它综合
2008-05-27 1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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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