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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驻马店地区正阳县一农民。2006年10月外出走访亲威路过南阳市区时被南阳市一农民骑摩托车撞致小腿粉碎性骨折,经办案交警指定法医门诊鉴定为十级伤残。2007年6月经交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主赔偿我2.6万元,其中医药及后期治疗费5850元、伤残补助5740元、误工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等14410元,由于摩托车也是一农民,家中十分困难,基本没有赔偿能力,连治伤的钱也全部是我自己垫付,但好在他入了第三者机动车保险,因此,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了索赔手续,留下了我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帐号,保险公司接待人员说10个工作日内会做了处理,并可把赔偿直接打入我的帐户。期间,我和保险公司联系了多次,可直到今年9月份,保险公司还一直没有明确答复,赔偿也一分钱没拿到。没办法,我再次向保险公司询问,他们说,这么长时间没办理,一是因为他们认为那份伤残鉴定不是什么“社会上的公正机构”做出的,他们不认可;二是因为我只是事故受害者,不是被保险人,赔偿应该由被保险人来要;三是即使赔偿,也只能赔医药费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其他费用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我是一农民,40多了,儿子,现正上学,每个月至少也是大几百,我会些木工技术,为了让儿子上学,我常年在外打工,一个月能挣两千多块,除保住家里开销外还能有些节余,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我已在家养伤了大半年,除了强忍疼痛下地干活种点庄稼外,已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眼下,赔偿一分钱还没拿到,往年的一点存款也因治伤和家里日常开支全部用完了,家里已是度日如年,不得已,才向你们求助,不知道是不是给你们添了麻烦,请你们一定要帮助我!!   

涉外纠纷
2007-09-21 10: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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