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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从事行政服务的员工,从99年至今,单位未给买过任何一种保险,在这期间,我曾与单位签过几次用工合同(临时用工合同),从2005年起单位既没有与我签定用工合同,也没说要解聘,只存在事实的劳务关系,一直工作至今。今年新劳动出台后,单位准备把我们这种性质的员工打包给劳务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我们到单位上班。

知识产权
2007-09-20 16:0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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