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外亦以某亲子园同时相称,因为甲方股东之一吴某以个人名义加盟了一早教连锁机构,有授权,有总部配送的器材及相应的智能开发训练教材等。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儿童早期智能项目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儿童玩具及用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儿童教育咨询服务;其它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但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经营状况不理想,所以从3月份开始超范围经营婴幼儿托管项目,有关部门也未来清理过。由于专业性不够等方面原因,亏损较大,所以就在媒体上寻求转让,8月底王某(也就是现在的乙方)就找到我们想接手本亲子园(也就是本公司)的全部股权及资产。
9月9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同时把公司钥匙交给了乙方,由乙方开始对公司进行实际经营,甲方便开始配合乙方办理工商过户手续。但由于资料准备不齐等原因拖延至9月14日,正当资料齐备准备交给工商的时候,公司打电话来说有社会事业局教育处的人来查了,乙方王某(也就是新定法人)要求不办理公司变更手续了。
现有争执为:
1、乙方认为本公司在无教育部门许可下非法经营婴幼儿托管项目,转让协议无效,除非甲方想办法让托管合法化。
2、乙方认为本公司从头至今主要从事的就是托管项目,除托管外,我们不能提供给她任何从事亲子训练、感统训练等儿童智能开发训练的儿童资料。她接受本公司就是要接受托管。 这是她合同的预期,现在教育部门责令不能做托管,她合同的预期不能实现了,这份转让合同就该宣布无效。其实在签署协议之前她并不是不知道我们做的托管是教育部门不许可的,她是在幼儿园工作的,而且她在此前和另一位专门从事早教的赵某也专门看过我们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问过我们没教育部门审批做托管会不会有问题,包括后来我们准备交给工商的过户资料里都有王某亲笔填写的本公司的经营范围,这说明她们是早就知道本公司经营范围的,也知道做托管是得不到教育部门许可的。而她现在还说我们欺诈她,我们给她说了做托管没事,她才接手的。同时还说我们早就知道有关部门要来查了,才把这个亲子园转给她,不然为什么她刚接手有关部门就来了。
3、她现在窜通房东要把公司所在的房子收回去,说我们两边欺骗,一边欺骗她,一边欺骗房东,不让他们见面,我们是想把房子转租给她,从中间得好处。其实在协议签署之前我们就谈好,我们交给房东的租金要9月底才到期,我们把这个月剩下的房租都送给她,她原本打算见房东,但考虑到见到房东过后,可能就会要她签署租房协议,同时给付房租押金和10月份过后的租金,所以她主动说等到9月20日左右才叫房东过来,我们考虑到她的困难,也就答应了,但在在之前我们也给房东说过我们准备把公司转给别人,但还没确定好别人要不要,如果别人要了我们就通知你过来重签合同。
4、9月17日下午,她们把公司门锁换了,18日房东过来看到公司已经是别人经营就非常生气,说我们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了,锁都换了,要我们承担违约金,恢复房子原来的面目,并要收回房屋。
5、 而我们认为违约的是她,我们转让的是公司股权和资产(详见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协议没有写我要转让婴幼儿托管项目。托管只是我们经营的一个项目,就算是违法我们已在9月17日去社会事业局教育处接受处罚了(要求不办托管)。而她现在还在找有关部门来查处我们,说还要没收我们的非法收入所得。她这样做有依据吗?这对我们有没有什么损失?
6、乙方9月18日晚上找我们协商了一下,如果我们都放弃转让协议,她愿承担最多3000元的损失,否则上诉。其实我们的损失真的很大,我们原本想的是在9月底之前一定要把公司器材或公司等转让出去,如果她不要的话,我可能就转给别人了,因为我们不想再把它做下去了。现在房东房子也不愿租给我们了,我们还要承担2000元的房租违约金,房屋还有10天就到期了,转不出去的话,我们的东西还要租个地方来放,这样的放就更转不好转让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