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先生: 您好!我是北京市通州区近郊的一个村民,今天向您咨询一件事情,请您帮我解答。 老人的房产多年前(95年左右)由于郊区传闻要收取房产税,仓促之中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自己若干子女中的一个子女名下(房产证署名为这个子女的名字),此事有原始凭证(分家单),过户后至今房产保持原有外观,未改建扩建,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而且拥有房产的子女这些年并未很好的履行赡养义务,基于以上原因,老人想把房产讨回,请问这情况法律支持么?如果可以讨回,有没有时间限制? 希望您能够给予帮助此致敬礼!

交通事故
2007-09-30 22:27: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的问题涉及两个法律概念:一是赠与,二是赡养;
    赠与大致包括一般赠与\附条件的赠与(例如遗赠扶养协议).您所说的情况,包含了一般赠与,赠与行为结束后,赠与人是不得反悔的,其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至于赡养,每个子女都有义务,但是赡养的方式和实际付出并不完全一样,要根据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子女的收入情况家庭情况综合考虑.
    如果是:房产应该属于分家析产的范围,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房产不是老人自己的,而是家庭共有财产的,那么可以在两年之内(自权利知道赠与之日起计算),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而请求返还财产.
    由于时间问题没有及时回复,见谅!
    有问题可以给我发邮件:lawyerx@sina.com. 薛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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