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ing你好!
现对你所述回复如下:
一、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你可要求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如果合同约定了月基本工资标准,只要不超过交纳上限,用人单位应按该标准交纳。否则你可要求其补交。但要区分收入同工资是不等同的,收入可能还会包含其他福利,那部分是不作为交费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