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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个月的14号和我的前夫正式办妥了离婚的手续。对于我们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我前夫在婚姻办事处时说,这些都不需要我去管,由他全权负责直至我女儿独立为止,但我每个星期都有一次探视女儿的权利及如遇特殊情况我拥有探视女儿的权利。这些事项在我们的离婚协议书上有明确地列明。但现在我的前夫除了要我每个月支付女儿几百块的抚养费外,还说我不可以把女儿带回我家过夜,并且说这是法律规定的。

证券投资
2007-10-07 14:13: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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