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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现在她在南京长住,我在新疆.我们分开已将近7年.我想离婚,可妻子不愿意回新疆办理离婚手续.我听说可以在她常住地通过当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行政纠纷
2007-09-17 21:11: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在今年8月份刚在南京下关法院处理了一起两人都是新疆人的离婚案件.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调解离婚的.当时,男方是在深圳的,女方在南京的,案件可以在南京处理.
    你的情况也一样.

    律师需要的材料:你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女方在南京的详细住址以及联系电话即可.
    (可以传真给我,也可以将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给我.)
    你们是否在子女抚养方面有争议?以及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需要法院处理?法院诉讼费用是300元;夫妻共同财产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另行收费.

    律师费用估计在7000元到10000元之间.具体的要看案件情况.
    方便时可以打我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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