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几天去山东办案,刚回来,回复较晚,望见谅.您的问题较复杂,希望见面详谈.我一定要见到书面的买房合同以后才能给您明确的答复.听您的叙述,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您买的房产并不是您所希望得到的房产,也就是说,有重大误解.您以为这是商品房,而实际上是集资房.您以为可以进行银行商业按贷款,而实际上现在连公积金贷款都不行.因此,您可以起诉买方,要求依法撤销该买房协议,让对方将购房款退还给您.主要理由可以是:1.您构成重大误解.2.对方构成欺诈,因为合同上写明可以进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两面三刀是法律概念.而实际上买方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严重违约,您享有合同解除权.3.您不是本单位职工,无权在此买房.4.集资房是政策优惠的经济适用住房,只有住满五年后才能出售,而不能将国家的优惠政策用于赢利,损害国家利益.您也不符合国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等等理由.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代理费可协商.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