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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要离婚。他有一些原始股是单位在我们结婚前发给的,后来扩股并上了市。这些股票是否属于他个人财产而不会分我一半?现在他答应分给我一半,但只写在财产分割协议里,并不真正过户给我,并且写明我必须经他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变现。协议里还规定如果他再婚则我将享有股票真正的拥有权,并且可以过户给我。我想知道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证券投资
2007-09-17 12: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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