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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7年7月时,位于站北路的一间底店要出售,当时我想要买下该店,但该店的房东说该房是抵押贷款房,有一年贷款未还完,如我有诚意买就先付5万元人币民做为押金,她三两天把房本从银行拿回来就办手续,我当时也就同意了,但由于未见到房本,也不知她三两天能否拿回房本,所以,在她取我这5万元的时候,就同意给我打了借款条,标明了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底店的押金,并她们夫妻两人都签了字,但这个钱取走后一直未办下房本,从7天到一个月,最后到一个半月时对方还推拖未办下房本,我提出退款,并不予购买该房,但对方爽快的答应退房,但提出由于还贷所以没有钱退款.现在已经是9月多了,她那个房已经又卖掉了,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还是不给我退款,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7-09-16 14:5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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