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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中铁*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职工,由于患职业病矽肺于2008年3月8日下午因矽肺病呼吸困难抢救无效去世,在办理父亲的丧葬补助和遗属抚恤金时中铁*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声称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障等有关文件只为我父亲办理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补助金,没有给我父亲按工伤职业病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我父亲1953年3月参加铁路工作,挖隧道、修铁路一直工作在第一线,因为吸入粉尘过量导致患上职业病矽肺,1969年就已经确诊为Ⅰ期矽肺,1971年复查确诊为Ⅱ期矽肺合并结核,1983复查确诊为Ⅲ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b)二级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条款,他应该属于二级工伤,可他们单位(中铁*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只是在2006年的时候电话询问了一下说要给他们这些老工伤重新定级,但是直到我父亲去世也没看到工伤的证书或文件,且当时我父亲就已经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自主去鉴定工伤等级了。 我父亲在1994年根据单位要求按规定办理了残疾退休手续,并且在2002年中铁*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将他们纳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我父亲确诊为工伤职业病后直到去世也没有领取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领取残疾退休金的被保险人因职业病死亡时,按旧伤复发死亡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50%计发。根据这些条例法规是应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广东韶关中铁*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社保部却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我父亲不是“停工留薪期满”,而且《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3款规定“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意思经过咨询后的解释是:【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由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与1—4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类似,都是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也相似。当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即可领取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如果此时工伤职工死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以由其直系亲属继承,没有提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为了避免同时享受两份类似的待遇】(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的说明)。 请问: 1.像我父亲这样的病例是否应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如果要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的标准那么应该走怎样的途径和办那些手续? 请给个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3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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