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爸爸于2002年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原来是我爷爷的,但他在98年去世,我父亲弟兄姐妹共7人,我奶奶现在还健在,我爸爸排行老二,老大因肺炎去世,为了挣这个房子,我爸爸给兄弟姐妹每人给一些钱,(还例了字据)最后我爸爸又花钱买这个房子买下来了,没买以前,房子属于半产权的!买下来后房产证上写的我的名字,房子买下后,一直是我奶奶在里面住,后来我奶奶又把其它的屋子租出去了一个月400,这个钱,一直都是我奶奶收,我爸爸每个月还要给她30块钱的养老费(我爸有时候半年或一年一下给她)就因为我爸给钱时间长,现在我的大姑把我爸告上法庭,说,不瞻仰老人,要求老人从新变更房子的所有权。这明摆就是拿了瞻仰的借口,想要房子,过节,或过生日什么的,我爸爸都去看她,还给老人买东西,房子产权证写我的名字,我都没进去住过,租的哪个屋子钱,也全是她自己拿了,一个老太太一个月400的房租就够花的了,,我爸爸是这么想的,所以才拖好几个月才给养老费,但最终还是给了,不是没给!
我想问一下律师,我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我有权利进去住吗?还有我奶奶现在可以让法庭从新变更房产证的权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