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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都是工薪阶层,两人月收入1500元,结婚不到五年,现妻子诉我离婚,法院判定我们的共同财产有220091.87元,要我支付110045.94元给原告.法院判定依据:1网袋厂投资130443元,(这是我结婚后七个月与他人合活办的,投资款是借的,后因经营亏损,退出经营,投资款还给人家),2.存入他人帐户39400元(这是他人的钱,我帮他存入银行的,是我经手办的)

证券投资
2007-09-21 10:37: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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