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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与某高校签订了一份《接受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然后就在该高校开始工作,如果我现在想要辞职的话是否要缴纳违约金呢?协议书上的规定是“服务期未满申请调出或报考统招博士生应交纳违约金,服务期每少一年交纳6000元”。另外到现在为止学校也没有为我购买任何保险。 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要缴纳违约金?因为我的这份协议书不是在08年签订了,而且不知道新的劳动法对高校是否也适用?另外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协议书,是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34:1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在高校工作,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议书和合同书虽然名称不一样,但是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确立。既然你和高校的协议书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就应当依照协议办理。
    辽宁盘锦张西云律师
    电话:13065281880
  • 应依照协议办理。
  • 这个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办理吗?就是说肯定是要交违约金了?
  • 如果因学校至今未给我办理保险(三险一金)而辞职还要交纳协议上所述的违约金吗
  • 你不需支付违约金的。
  • 你不需支付违约金的。
  • 你 到高校从事教学科研活动,适用人事管理的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你确认一下你和学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手续。
  • 依照协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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