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四月份签的合同,六月份我的合同没到期因家有事向所在的单位辞职,老板同意了.也没说什么。三个月后我回到厦门到了另一家公司上班。但原先的合同还没终止,我打电话给老板请老板给我终止合同。但老板要我交违约经。才肯给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必须要交违约经吗?
2、我六月份已经走了。但她六月份给我交医社保到八月份。现在她说公司交那部分和个人交的那部分医社保都得我出。我已经辞职了她还给我交医社保。这是他们的疏忽,为什么还要我交?
-
如果你六月份已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已经表示同意,那么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存在还有终止的问题.双方合同已经于六月份终止,现在单位要违约金也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