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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一员工以兰秀方的身份证登记入职.(公司为其购买了工伤意外险)2007年4月18日上晚班时划伤右手中指韧带,她以为没事就没有去看,到4月29日才上报公司,保险公司以没有及时上报等为理由不理赔,公司也没有赔钱,2007年5月5号开始兰秀方没有出示病假单就一直旷工到现在,2007年9月,兰秀方以代美珍的名字到劳动部门要求公司确定和代美珍的劳动关系.并追讨医药费及这几个月的工资 注:(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企业
2007-09-13 08: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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