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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董事会共有五名成员,其中三名是外方,两方是中方。中方共占53%的股份,外方共占47%的股份,第一届董事长是由中方中一人担任的,现任期即满,面临着换届选举。据了解,现外方各股东正联合各自的选票,准备在此次选举时让外方中的一名股东但任董事长。问:在选举董事长时,是否只由各股东的投票来决定,而不用受各自所持股份的影响?就我们公司的情况来说,是不是外方三人只要联合起来,则无论中方持有大多数的股份也不可能再次当选为公司董事长了呢?

公司企业
2008-06-01 16:3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董事长的选举产生可以由中外合资企业的《投资协议》或《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如果《投资协议》或《章程》中对董事长的选举产生没有约定,则在选举时可能对中方不利,但可以通过要求《对投资协议》或《章程》进行修改、补充的方式来保护中方的利益。

    公司的治理,董事长的选任固然很重要,但决不仅仅是董事长的选任问题,处理这些与公司股东、职业经理人(或管理层)等各方面的复杂利益关系需要一套相应的制度。
  • 提问前最好先看看法律,不要盲目问。这里律师是传经送宝的,不是给你做秘书的。
    追问:熊律师,烦问你一个简单问题:“在母子公司相关事项表决时,什么情况下应该实行表决权穿越,有没有法律效力”
  •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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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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