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1999年8月26日进入**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张合同顺延终止时间为2008年8月26日.我工作的地点: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国际商会中心1402室.(此地址未在工商部门注册) 2007年8月5日,公司领导口头询问如果公司要迁移至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社区第16栋二层公司注册地址是否还考虑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我考虑到自己本身的情况:小孩未满周岁,离家太远等因素,当时就告知领导如果搬至福永,我就不能再继续为公司服务了. 2007月8月10日我就开始向公司指定的有关人员办理详细的工作交接,并进行了简单的培训. 2007月8月20日我还打电话向公司领导询问是否还要到福永帮忙,没有接听我的电话.晚上10:00多接到领导的短信通知:明天不用上班了,找你的新工作去吧.所以我从2007年8月20日开始终止在京伟公司工作. 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的3号,截止到8月20日我还没有领到7月份的工资.公司的理由是:公司资金紧张,要推迟发放.2007年8月29日还在工作的其它同事都已经收到2007年7月份的工资,唯有我的工资没有发放. 电话咨询公司的财务经理,说是公司领导让扣除了我的生育费报销.我的生育费报销是公司领导在8月份签字后出纳发放给我的.

刑事案件
2007-09-12 20:30: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申请
1775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171160
最新房屋装修贷款合同范本
合同装修贷款
最新房屋装修贷款合同范本
订婚礼金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
订婚彩礼
订婚礼金和彩礼的区别是什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