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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先生因急病突然去世,留下有一套房产(市区),在农村家里有一座与他两个弟弟共同出资建的三层楼房.没有留下遗嘱(本来在他离世的前几天他说要写的,只是没想好怎么写,然后两天后突然就离开了,)生前,他曾当着我和婆婆的面说了他要把他在兴城的房子留给刚出世三个月的儿子,后来我跟婆婆谈了这件事情,并且录了音.在录音里,婆婆亲口承认了我先生生前说过房产留给我儿子.我想问,这个录音能不能做为一个证据证明呢? 结婚之前也就是05年10月份我以我的名义跟我小姨借了四万元给我先生去交房产的尾数,拿了房产证,当时房产证上只有我先生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我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先生同意了,然后从广州回到兴宁到房产局办法,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要先到国土局去更改土地所有证,问题是当时只到国土局办理了夫妻两人的土地证,然后马上又回广州了,等一个月后我先生回兴宁拿土地证到房产局时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办理新房产证要夫妻共同在场,而我当时又在广州,所以房产证一直没有去更改为夫妻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我有产权吗?如果有的话,又有多少份额? 我想到房产局去改名,把房产改了我和儿子的名字.可是房产局的人告诉我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可是我没有遗嘱,我婆婆和公公是不可能帮我去公证处公证的.他们一直认为我是外人,迟早要改嫁的. 我先生生前在和我结婚之前曾欠下他大弟弟三万五的欠款,结婚后我们共同偿还了一万五千,还剩两万.我也录了音,有录音为证.如果他大弟弟要我偿还他两万元的话,而我现在带着个婴儿根本没钱还他,如果他到法院起诉我话我的话,我是不是就得还他两万? 还有,他家里的那三层楼,我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我先生是出了钱的,(我知道的是他最少出了三万以上),只有结婚后,我们买了1万多的家具回去.除了大阳能热水器的近五千元,其他的都是我先生一个人去买的,我只知道是商家的名称,但是购买单据我没有.请问,如果打起官司来,乡下的那座房我有没有份?有的话我想把家里属于我先生的房产折钱两万还给他弟弟??法官支持不支持?因为我不想卖城里的房产,我跟儿子得有个地方住.家里肯定是住不下去的. 我跟我小姨借的四万元刚开始没有打借条,只是今年我小姨知道我先生的情况后,要求我给她补写一借据,借据上只有的我签名,这样,这四万元算不算是我的个人债务??如果干脆说,这四万元是在结婚后借的话,是不是来得好些?

建筑工程
2007-09-12 13:52: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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