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张先生于1999年9月份被聘为A公司的行政,与A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于2000年的9月份再次续签一年,从2001年起A公司就再未与张先生续签,但雇佣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张先生来A公司工作到第三年的时候,老板又注册了B公司,也就是说,A、B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同一批员工,当然张先生也在其中。张先生的社会保险一直是由A公司上,直到2003年,由于老板将A公司过户给他人,所以张先生的社会保险转到了B公司,由B公司继续为其上社会保险,至今已近五年。 张先生至今已为这个老板工作了8年,工资自然也较高,但老板为了少给张先生上社会保险,每个月在工资表中只给他做了保险的最低标准工资,剩下的金额以其他形式支付给张先生,张先生对此也是没有办法,觉得自己工资已经比较高了,又只是个打工的,争也没有用,还是老板说了算,所以也就无奈的接受了。 最近张先生得知老板正在招募新的行政人员,而且在不久前,老板曾以B公司的名义迫使张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假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工资只有张先生实际工资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工资表中的金额,这份假合同一式一份,只有老板有。由此,张先生突然意识到这可能与明年生效的劳动法有关,象他这样的元老有可能会在今年被开除,而老板则在提前做开除他的准备。 张先生感到很无助,自己跟着这位老板辛苦干了8年,担心自己不能拿到应有的补偿,而且出于无奈被迫的忍让反而成了张先生顺利讨回补偿的不利证据。

公司企业
2007-09-15 21:33: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