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打扰你的宝贵时间,我很抱歉,请教你一个法律问题。我购买了一套位于四楼的小区房,我在交房拿到钥匙并缴纳了相应的物管费后,搬入了一些家具。由于房屋尚未装修,故只有自来水管进户,无自来水龙头(堵头)。2007年7月21日我去看房时发现我整个房屋满满的全是通过自来水管放进来的水,家具等均被长时间浸泡。找物管反映时,没想到他们已知悉我房屋被淹的情况,并给我翻看物管记录:7月18日晚6点有住户反映我所在单元有房屋渗水,保安随即关闭了我房屋的自来水阀门。但物业并未通知我前去处理(他们有我电话)。物管当时给我的解释是可能楼下装修时候开错了阀门(一户一阀在楼底并裸露在外)。在我的要求下,物管为我开具了一张证明我房屋被淹及受损情况的说明,并说他们会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随后我多次交涉并要求赔偿,他们的态度由开始时的推委变成了明确的拒绝,说阀门不知道是谁开的,这只是一个意外,不是他们的责任!并且还说是因为我自己没有安装水管的堵头才导致了被淹,但事实是小区所有房屋交房时均未安装堵头,并且交房时候也没有提醒(现在他们狡辩已经提醒过我了)。 现在我很气愤,无缘无故财产受损还要承担额外的水费,但我现在的证据仅限于房屋被淹及财产受损的事实,不知道可否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在此我希望黄律师能为我指点迷津,给我详细解答为谢!

知识产权
2007-10-12 17:37: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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