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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7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公司发一件设备到上海,在运往上海的途中被撞坏,设备到达上海后对方在验收时发现设备有被撞的痕迹,于是拒绝签收,于是设备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的下被返回到武汉,快递公司在收到货物时私自拆开设备,并用钳子简单检修后又发往到上海;在此需要说明是,在第一次发往上海时,知道打印机有被撞的痕迹,不知道设备的内部结果是否发生变化,需要上海公司检测后才知道设备的内部是否有问题,于是我通知上海公司检测设备,看是否设备内部发生变化,结果在上海公司检测后,得知设备内部已经严重变形,而导致设备报废;

其它综合
2007-09-11 14: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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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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