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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百货公司签有业务合同,(我公司是供货单位),足销员是委派百货公司招聘,工资由我们支付,管理由百货公司。今年八月12日足销员在柜台前因一60岁女性顾客挑选货品时,顾客手里同时装有一件花型款式酷似的衣服,便向顾客询问想让顾客把货品让她比较一下,顾客不愿意,同时感觉很气愤,随后接着引发顾客血压生高(顾客有高血压和心脏病),随后被送进医院治疗,住院治疗一个月出院,顾客要求我们支付住院期间费用8000元同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损害赔偿
2007-09-12 20: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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