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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跟太原一家旅游公司在去五台山旅游途中乘坐的旅游客车发生翻车,旅游公司负全责,当时有颈椎\\\\\\\\锁骨\\\\\\\\肋骨多处骨折,现经过3个月的太原医院保守治疗,导致锁骨错位,右臂至今无法抬起,疼痛难忍. 旅游公司现以保险公司规定一家医院住院不得超过3个月为由,要求我们出院或转院,(出院只负责出院后3个月我妈的误工费2400,其余没有;转院只可以是太原的医院)

其它综合
2007-09-09 08:33: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致残的,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另外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1、对于医疗费,是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对于误工费,要是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对于护理费,是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对于交通费,是要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目前是每天50元的标准。对于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对于营养费,是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对于残疾赔偿金,是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户籍标准区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目前我省2007年度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28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3181元/年。
    8、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费,是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要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目前我省2007年度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7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2253元/年。
    另外,若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此外,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原则上要求将物质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次性给付的。
    至于住院不得超出3个月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住院时间,是要根据治疗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依据的,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出院后委托法医部门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
    若有疑问,可来人来电来函继续交流。
    潘律师
    2007-9-9

    欢迎访问交流潘律师法律热线(http://longren.bokee.net)。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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