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2007年2月9日将和平区的一套私产房出租给一位买卖古董家具的先生做为仓库,我们自己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但是最近我想搬回去住,所以在今年的八月初收房租之前,电话通知承租人我将于今年9月10日收回房屋(合同中有写明如果我提前收回房屋,应在一个月之前通知承租人),现在承租人以租不到房屋为理由,不同意在9月10日交还房屋.

证券投资
2007-09-19 14:48: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