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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朋友同居在一起,今年4月11日,他去同事家玩,我去叫他,他认为我让他丢脸了,回家后,用30公分长的刀划伤了我的左手食指中间关节处,一根血管(学名叫肌腱)和一根神经断裂,在医院没有接,只进行了包扎缝合,至今快6个月了,我的左手食指位能恢复正常功能,日常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受影响.现在,我已经起诉他伤害赔偿,已经开庭但还没判决.

保险纠纷
2007-09-07 11:5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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