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于去年12月份在大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名为“**园”的楼盘中买了一套商品房,是期房,房子的问题如下:由于房子是一楼,前面地下是停车场,可是在我今年7月份到现场看楼时,发现,前面的这个地下停车场由于施工错误,在地下少挖了一米,于是在地面找齐,因些造成前面停车场的外地表面高度和我家的“窗台”一边高,严重影响我们的视觉和将来房子的再买卖价值,成了地下室了,而且房子是依山而建,我家处于低处,因而是影响最严重的一家,我们已与开发商协调过,但确不与理睬,给了我们一个超级可笑的理由“现在是买房时代,不行就退房”他们的错误评什么我们来承担。
况且房子是我们用来结婚的,退房的话,我们这么短的时间上哪去买房,而且房价还涨了这么多,我们承受这么大的经济损失,能“一句不赔偿”说的过去的吗?这可都是我们父母辛苦的血汗钱给我们买的房子,让他们没有良心的开发商给骗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