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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7年10月份租了一个店铺,当时跟业主签合同已注明是可以转租和转让的。2007年11月份我把店铺转让给现在的承租方,合同期为一年(收了一万元的转让费)。一直都相安无事,可2008年5月5日承租方突然提出要办工商营业执照,要我叫业主和带房产证跟他去办工商营业执照,但由于业主现在在美国,一时回不来。所以承租方以我们不提供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文件的理由,要将我和业主告上法院。要求我退回一万元的转让费和两个月的押金,并赔偿两个月的押金双倍的金额给他。律师,我该怎么办?因为当时转让给承租方时,我就叫他快去办工商营业执照,不然业主要出国的话就很麻烦的,可他却一直拖到半年后才要求办。律师,我有责任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08-05-14 23: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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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