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这咨询的事情是:当事人家住沙湾区,是沙湾区供电局员工,工作岗位是在葫芦镇变电站守护工作,平时站内就守护人员一个人,守护人员平均每月连续工作约20天(即全天24小时都属于工作时间),11月10日至12月10日由当事人上班,事发当天约晚上11点左右,当事人在变电站门外或者说墙外公路上行走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死,交通事故认定为司机的全部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约18万,可是到目前单位认为属交通事故,与单位无关,没有任何赔偿。 当事人家属认为:我好好一个人到你单位上班去了10多天,一去就不复返了,单位却没有一个交待,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家属能否享受双重赔偿?或者说家属能够争取哪些经济补偿。请尽快给我一个说法。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